武汉那里有考 驾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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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那里有考 驾照的?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揭开“武汉那里有考 驾照的?”的神秘面纱。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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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那里有考 驾照的?
成为赛手的 步就是要考取赛手执照。目前,国内有资格培训国际汽车运动联合会受权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赛手执照的驾校,有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培训中心和北京海淀驾校、枫宝 俱乐部等为数不多的几家。目前,由于发展的需要,部分省市的 俱乐部也可通过办理认证,获得颁发驾照的资格。国内的教学 大都是日本产三菱、法国产标志106、国产的捷达王,富康等,但都是按照国际汽车运动联合会的要求改装的标准 。只要拥有国内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者均可以报名学习。目前,国内主要是以汽车拉力赛为主的各 培训班学费价格在3000~5000元左右,学期3天。主要学习 运动的基础知识和 基本的安全改装,以及以砂石路为主的刹车、过弯、打方向等驾驶 的基本操作方法,都是由教练一带一地示范,并且带领学员亲自在专业赛道上驾驶,帮助学员以最快的速度掌握 运动的基本要领。三天的培训中,初级班基本只训练三种技能,一种是直线加速;第二种是高速行驶时采用类似ABS 的点刹技术进行快速短距刹车;第三种是快速过弯技术。别小看了这三项技能,坐上改装后的标准 ,和平常的驾驶感觉完全不一样,比如在 项后,保准你会询问他人是否愿意替自己把车开回家,因为你会觉得自己不会“正常”驾驶了。也许你会认为培训费太高了,但高额培训费只相当于赔偿费,很多学院会在驾车途中会将 某个部位摧残,而这些维修费非常昂贵 国内的 的培训主要为拉力赛和场地赛两类。其中,培训拉力赛的机构较为分散,场地赛目前主要集中在珠海国际 场,以康巴斯 为主。培训费用不等,初级拉力赛培训一般为3000~5000元/期(三天,不含食、宿和交通费用)。珠海的康巴斯车型价值较高,因此培训费用也不菲,一期两天的初级培训班收费35500元(包括食宿和20000元押金),即如果训练中不损坏 ,最终交费为15500 元。 目前,全国参加过 手培训的人次不到1000名,更不用说实际参赛人员了。主要的原因是 太费钱,且不说超级豪华的F1方程式 ,我曾见过一辆 ,它的改装费用就在人民币100万元左右,而且所有的改装工作都是在德国完成的,光新增的焊点就达几千个之多,再加上比赛时的后勤维修服务、赛事活动的各项费用以及 损坏的修复费用等等,这已决不是仅仅凭个人兴趣所能解决的了。结业时,每位学员都要亲自驾驶 ,在专业的拉力赛场地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就可以拿到国际汽车运动联合会受权由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赛手执照了。此执照级别为E级,国内可以考取的最高级别为C级,但持有E级执照者同样可以参加国内汽车拉力赛的各种赛事。 另外,还有中级班和领航员培训班。中级班的教学都是由聘请的国外教练执教,但学习者要持有初级班结业证(也就是E级赛手执照)。领航员培训班是为汽车拉力赛中作为向导的领航员专门设立的。有了驾照没车等于有 没 一样。就像 要和 相配一样,参加比赛用车和普通的民用车有很大的差别。这也就是说,必须改装达到规定的标准后,方可参加比赛。当然,专业的 也有得卖,如果经济能力允许的话可以尝试。一辆普通车改成适应公路赛段比赛的 ,前前后后需花费近百万元人民币,可想而知直接购买一辆正式 ,价格只会高不会低。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FASC)规定,凡是年产2500辆以上的国产车厂家的轿车通过申请批准,都可以参加国内的各项比赛。目前,可以参加国际比赛的国内品牌车,也就是在国际汽车运动联合会正式注册的车型只有一汽—大众的捷达王。汽车作为一种运输工具,无论是代步,商业运营,还是进行汽车拉力赛,其安全性能都是首当其冲的。我在文中提到的也就是最简单也是最基本的安全性能的改装。首先,要安装防滚架、更换 座椅,安全带也要更换成由国际汽车运动联合会注册的 产品,也就是 专用安全带。再者, 还必须要安装灭火装置,现有的灭火装置有手动和自动两种。参 手也要做必要的安全保障,参赛时要穿阻燃赛服、戴防火手套、穿防护鞋等必要的安全措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改装所用配件,还是赛手服装、灭火器,都必须要用国际汽车运动联合会正式注册的 产品,方可参加比赛。 你应该去考取比赛驾照,大概是分成国际A、B、C、D、E 这几级,最高的是国际A级,可以驾驶f1 参赛。 在国内,应该先从E级开始,参加培训之后参加比赛,取得一定的成绩后再升级。 考一个国际E级的驾照的费用好像是5000块,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汽车运动协会问问。 要想成为真正的 手到赛道上体验风驰电掣的感觉,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上海大众333 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新闻官李华英向我们介绍,成为“都市 手”之前,首先要参加 培训。目前国内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均有中汽联授权的 培训基地,比如北京的海淀驾校车队、上海的大众333车队等,只要你有两年以上的驾龄,就可以参加 培训。培训价格一般是场地培训6000元、拉力培训4500元。培训时间为3天,培训结束并通过考核后发给临时D照。 驾照从低到高共分五个等级:E级、D级、C级、B级、A级。只有C级(含C级)以上的车手才可以参加国际比赛,D级驾照可以参加国内赛事,E级驾照只能参加各省市比赛或者在全国拉力赛中做领航员,不能参加全国性质的比赛。而参加 培训后得到的临时D级,在一年内至少要参加两次全国性的比赛才能转为正式D级驾照。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查验的人员资质、项目、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认可的单位对机动车进行查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3094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GB24315校车标识GB24407—2012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5990车辆尾部标志板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804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公安部令第102号《机动车登记规定》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查验inspect办理机动车登记和校车业务时,查验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认机动车。
3.2查验员inspector具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经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查验员资格 ,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
4查验员资质
4.1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查验员进行培训、考试,核发查验员资格 。
4.2从事机动车查验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查验员资质。
4.3民警负责进口机动车、校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即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下同)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及校车使用许可、法定监销机动车的报废解体监销等业务的机动车查验,并采用现场或视 监管、事后抽查复核等方式对其他车辆类型和业务种类的机动车查验进行监督。
5查验项目
5.1注册登记
5.1.1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核对机动车标准照片和使用性质,确定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和车辆类型,并查验以下项目:a)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下同)、发动机(电动机)号码[包括发动机(电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下同]、车辆品牌和型号;b)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车辆号牌板(架)、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
5.1.2根据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和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a)对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查验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b)对乘用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和旅居车的所有座椅及其他汽车(低速汽车除外)的驾驶人座椅和前排乘员座椅,按照规定查验汽车安全带;c)对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即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低速汽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查验外廓尺寸、轴数和轮胎规格;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在有疑问时查验;d)对所有货车(包括低速汽车和半挂牵引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以及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汽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e)对除半挂牵引车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和挂车,按照规定查验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f)对危险货物运输车、客车[即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查验灭火器;g)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即重型货车),按照规定查验行驶记录装置;h)对车长大于等于6m的客车,按照规定查验应急出口和应急锤;对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按照规定查验乘客门数量;i)对危险货物运输车、燃气汽车(包括气体燃料汽车、两用燃料汽车和双燃料汽车,下同),查验外部标识、文字;对货车(包括低速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和专项作业车,查验是否喷涂了总质量(或最大允许牵引质量)、栏板高度、罐体容积和允许装运货物的种类;对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除外),查验是否喷涂了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j)对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查验车辆外观制式、标志灯具和车用电子警报器;k)对残疾人专用汽车(即残疾人专用自动挡载客汽车,下同),查验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及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l)对专用校车,查验车身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停车指示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学生座椅(位)和照管人员座椅(位)、汽车安全带、应急出口和应急锤(逃生锤);m)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和车长大于9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查验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装备限速装置,以及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是否超过100km/h,对危险货物运输车是否大于80km/h;n)对车长大于9m的客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即重型货车和重型专项作业车),按照规定查验辅助制动装置。对车长大于9m的客车及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按照规定查验前轮是否装备了盘式制动器;o)对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和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即重型货车和重型专项作业车)及总质量大于10000kg的挂车,按照规定查验防抱死制动装置;对发动机后置的客车,按照规定查验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q)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查验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是否大于等于50%及是否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5.1.3对按照公安部令第102号规定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2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5.2.1对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查验以下项目并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a)基本信息:车辆识别代号、车身颜色;b)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核定载人数、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轮胎完好情况;c)5.1.2的a)、b)、d)~f)、h)~j)、m)、q)规定的项目。
5.2.2根据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出厂日期和注册登记日期、用途的不同,还应当查验以下项目:a)对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挂车,查验号牌放大号;b)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查验行驶记录装置。对卧铺客车,还应查验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c)对车辆外廓尺寸、轴数和轮胎规格等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存在疑问时,可增加查验;d)对残疾人专用汽车,查验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e)对校车,查验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干粉灭火器、应急锤、急救箱;对安装有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和倒车辅助装置的校车,还应查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和倒车辅助装置;对专用校车和喷涂粘贴有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的的非专用校车,还应查验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
5.3变更登记和变更备案
5.3.1对因变更车身颜色或使用性质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核对变更颜色(或使用性质)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确认车身颜色,并按5.1.2的d)、e)、i)、j)和5.2.2a)的规定查验机动车。对因变更使用性质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还应按5.1.2的m)~q)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3.2对因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核对变更后的机动车标准照片,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并按5.1.2条的d)、e)、i)、j)、m)~q)和5.2.2的a)、b)的规定查验机动车。有疑问时还应查验核定载人数及外廓尺寸。
5.3.3对因更换发动机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辆号牌,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3.4对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申请变更登记的,按5.1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3.5对转入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按5.1.1、5.1.2的a)~f)、h)~j)、m)~q)及5.2.2b)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3.6对因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车辆号牌、车辆外观形状和轮胎完好情况,并按5.1.2的d)、e)、i)、j)和5.2.2a)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3.7对因重新打刻发动机号申请变更备案的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和车辆号牌。
5.3.8对自动挡乘用车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申请变更备案的,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及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残疾人专用汽车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申请变更备案的,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确认是否已拆除操纵辅助装置。
5.4其他业务
5.4.1对申请转移登记或者变更迁出的机动车,查验发动机号码,并按5.2的规定查验机动车,但5.2.2a)规定的项目除外。对非专用校车,应查验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是否已拆除,以及是否已消除喷涂粘贴的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但办理转移登记的非专用校车,现机动车所有人为辖区内学校或者已取得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5.4.2对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 的机动车,按5.1.2的d)、e)、i)、j)、m)~q)、5.2.1的a)、b)和5.2.2的a)、c)的规定查验机动车。
5.4.3监销报废解体的机动车时,应查验被报废解体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确认车辆五大总成(车身/车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后桥)是否齐全。
5.4.4在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阶段查验机动车时,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专用校车和喷涂粘贴有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的非专用校车,还应查验车身外观标识、照管人员座椅和汽车安全带;对专用校车,还应查验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辅助倒车装置;对非专用校车,应分别核定乘坐幼儿、小学生、中小学生和初中生时的学生数和 数。
5.4.5对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非专用校车,应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牌,确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是否已拆除,以及是否已消除专用校车车身外观标识。
6工作要求
6.1查验机动车应在照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用于查验机动车的场地应平坦、硬实。
6.2查验员应当按照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B1589、GB7258等机动车 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参见附录A)。与车辆结构或安全装置相关的查验项目,应按照机动车出厂时所执行版本的机动车 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是否符合规定,但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见附录B)所列查验项目发现不合格情形时,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必要时还应在备注栏简要予以说明;对按照规定不须查验的项目,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发现有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 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时,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相关情况。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查验员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确定的“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及“车辆类型”;若相关凭证记载有相应的内容,还应在签注内容后签注“√”或“×”。对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查验员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确定的“车身颜色”。按规定应当查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且未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形时,查验员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对应的位置签注“合格”、签字并签注日期;具有不合格情形时,查验员应签注“不合格”、签字并签注日期。查验不合格的机动车复检合格时,查验员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对应的位置签字并签注日期;复检仍不合格的,不签注。查验残疾人专用汽车时,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的查验结果在“备注”栏中签注。与校车相关的业务查验机动车时,查验结果应填写在《校车查验记录表》中。非专用校车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查验时,应按照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初中生校车四种情形分别核定乘坐的学生数和 数,并签注在备注栏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查验时,查验结果符合规定的,应将《校车查验记录表》交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签字确认。
6.3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实车查看车辆识别代号的号码,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机动车行驶证等凭证一致,确认车辆识别代号有无被凿改嫌疑。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更换整车、申领机动车登记 等业务及重新打刻车辆识别代号变更备案时,还应当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时不属于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车辆识别代号。
6.4查验发动机(电动机)号码时,应实车查看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电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或机动车行驶证等凭证一致,确认发动机(电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如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不易见,则只查看发动机易见部位或电动机覆盖件上能 保持的标有发动机(电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的标识。对2004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疑问时可核对发动机出厂编号拓印膜。更换发动机时不属于打刻原发动机号码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新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
6.5查验车辆外廓尺寸时,应当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参数;对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尺寸、面积等参数有疑问时,也应当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
6.6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时,应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是否有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签章,确认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是否齐全及制动、灯光等主要安全项目的检验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6.7监销报废解体的机动车时,如发现车辆的五大总成不齐全,应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予以说明,但车身/车架缺失时应认定为车辆缺失。
6.8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GB7258等机动车 安全技术标准增加查验项目,根据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扩大安全装置的配置和查验范围,在附录B的基础上增加《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填写事项。各地实际执行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要求应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备案。
6.9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在辖区内 注册登记的新车型进行技术参数确认,建立新车型的技术参数库。
6.10经过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获得认可,独立承担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机动车查验工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独立承担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非营运乘用车)查验工作的汽车品牌销售商等单位,应通过视 录像或拍摄照片等方式记录查验过程,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传关键项目查验照片和查验结果。
6.11查验员应通过查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凭证和技术资料及审核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是否安装了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防抱死制动装置、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等安全装置。相关凭证和技术资料记载的内容表明机动车已按规定安装了上述安全装置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中记录“安全装置符合要求”;相关凭证和技术资料记载的内容未表明机动车按规定安装了上述安全装置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中记录“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7特殊情形的处理
7.1查验中发现机动车存在被盗抢嫌疑、走私嫌疑、违法改装、非法拼组装等情形时,应详细记录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并在计算机系统中注明。属于被盗抢嫌疑和走私嫌疑的,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属于违法改装的,应责令机动车车主将机动车恢复原状;属于非法拼组装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拆解、报废。属于办理业务前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7.2查验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时,发现车辆外廓尺寸等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 安全技术标准或与公告的数据不一致时,或发现公告的技术参数不符合GB1589、GB7258等机动车 安全技术标准时,车辆管理所应做好取证工作,在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录机动车的基本信息及整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公告批次(对进口机动车为进口证明凭证名称、编号)等信息,填写《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见附录C)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报并通过网络逐级上报。
今天关于“武汉那里有考赛车驾照的?”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